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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教育机构:
根据省功勋办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省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5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3个大类,实行分类申报。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按照奖励成果持有者类型分为集体类和个人类,其中集体指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个人指一名自然人或者多名自然人。
二、奖项设置
2025 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奖项总数共计 700 项,其中基础教育 150 项、职业教育 150 项、高等教育 400 项(其中本科生教育 340 项、研究生教育 60 项)。基础教育按照1:1:1的比例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均为50项;职业教育、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按照3:3:4的比例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职业教育对应为特等奖 45 项、一等奖 45 项、二等奖 60 项,本科生教育对应为特等奖 102 项、一等奖 102 项、二等奖 136 项,研究生教育对应为特等奖 18 项、一等奖 18 项、二等奖 24 项。
综合各类型奖项设置情况,此次教学成果奖总计评选特等奖 215 项、一等奖 215 项、二等奖 270 项。评选过程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允许各个类别、等级的奖项出现空缺。
三、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省功勋办具体指导下,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推荐、评选、表彰、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并由省教育厅牵头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其秘书处分别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四、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五、奖励办法
向获奖的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对个人类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六、工作要求
1.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及有关推荐单位负责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2.严格工作纪律。在评审、推荐等各环节,落实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制度,评审推荐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政。各地各单位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网站等互联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七、其他事项
2025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网上申报工作通过“湖北省教学成果奖申报管理平台”(https://hbjxcgjpt.mh.chaoxing.com)开展。具体申报时间、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 1、2、3、4)。
申报系统联系电话:王润东15863260202、李琼蕊15927174906、门雪17702773659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
联系人: 雷松
联系电话:027-87328142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电子邮箱:jsc@e21.edu.cn
(二)省人社厅
联系人:张金平
电 话:027-87235687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
邮件地址:874974719@qq.com
附件:1.2025年湖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pdf
3.2025年湖北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pdf
4.2025年湖北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pdf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