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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师职业发展规律,突出师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特级教师遴选的正向激励作用,激励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坚持“四个相统一”,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
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面向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师发展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评选对象应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有效信息。
三、评选名额
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合计评选416名,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80名。申报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各地应严格按照下达指标(见附件1)推荐。其中,学校正职领导推荐比例控制在10%以内,教研员控制在5%以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指标专项专用。
四、评选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结合我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要求,从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德育工作实践、教育教学实绩、教育研究能力、基本履历资格等方面明确评选条件(见附件2)。本次评选条件中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申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的人员,须已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城关镇所在地)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仍在现岗位;通过评选的,所颁发证书标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须继续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5年以上。
五、评选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单位公开有关申报通知文件,组织符合条件、有参评意愿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
2.单位评议推荐。单位组织由本单位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员,组织填写《湖北省特级教师申报表》(见附件3)《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4,简称《一览表》),在单位公示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县级教育部门。
3.县级考核推荐。县级教育部门组织考核推荐小组,对单位推荐对象和程序进行考核,形成县级推荐人员名单。其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取“推门听课”方式,应听取申报人所在单位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家长的意见;教研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取随机抽取教学内容讲授公开课的方式,应听取申报人所在单位教职工和所在区域本学科教师的意见。推荐人员在县级教育部门网站(网页)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对申报材料审验、盖章,上报市(州)教育局。
4.市(州)评审推荐。市(州)教育局组织评审推荐委员会,采取集中现场授课(讲授完整的一堂课并录制现场教学视频)和申报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审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在市(州)教育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州)教育局对推荐人员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省教育厅。各市(州)在评审推荐前应将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抽查各市(州)现场考核情况。
5.省级评选公布。省教育厅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市(州)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评选前,省教育厅将在网站公示推荐人选。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产生评选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结果,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按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考核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成员应由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育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
2.坚持工作原则。各地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强化对申报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考察;要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持破除“五唯”倾向,全面评价申报人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情况;要强化科学育人导向,注重评价申报人选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实际成效;要注重统筹协调,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兼顾地域平衡、学段平衡、学科平衡。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方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市(州)教育局应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3日将推荐人选材料(见附件3、4、5)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联系人:江剑、程少波,电话:027-87328062、87328142,邮箱:hubeijsc@163.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湖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