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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10-1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遴选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工作室是以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为载体,由我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专业骨干教师、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共同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攻关创新团队。工作室的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水平专业教师和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优秀专业教师团队,提高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校企合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开展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

二、工作室建设要求

(一)队伍建设:设立主持人1人、特聘顾问1-2名、成员6-8人,由学校和企业人员共同组成。工作室实行届期制,每届4年。

(二)硬件建设:工作室设在职业院校内。所在学校能为工作室提供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和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运行管理:工作室建设规划定位合理、目标清晰;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注重平台建设,动态反映建设成果。

三、工作室职责和任务

工作室由主持人全面负责,其职责和任务是:

(一)加强专业建设。依托工作室,组建专业教师团队,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专业教师培养。加强校校、校企之间的交流合作,引进行业企业的岗位技能标准和生产流程标准,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课程计划,共同设计教学内容,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积极研发校本教材。

(二)加强学生技能培养和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生实训教学,积极与企业对接,引进企业生产技术项目,由教师引领,成立若干学生实践和科研兴趣小组,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三)推动信息化建设。借助学校数字化办公系统,建立工作室网络资源库和网络平台,将工作室的工作动态、制度建设、教师培养、优质课程、校企合作等各项工作信息和成果及时收录和发布,实现资源共享,带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校企合作。以工作室为纽带,大力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引企入校、进厂办校、订单培养等多种校企合作形式,不断推进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

(五)探索和完善学生评价标准。结合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探索引进本专业的行业企业用人标准、岗位技能标准和企业评价标准,完善学生评价标准,加快学生向职业人的转变。

(六)积极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工作室成员要积极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科技开发项目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届期内争取完成1-2个科技开发项目或生产流程改进项目等。

四、工作室队伍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条件

主持人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担任。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教学成果丰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年龄56岁以下。

2.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专业拓展或研发能力强。

3.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主持本专业的教学研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成效显著,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中职学校可放宽至市州级以上);在各类竞赛、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担任国家级技能大赛裁判;获得发明专利;享受省政府以上政府津贴专家。

(二)顾问条件

熟悉本专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积极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教育教学专家、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等。身心健康,年龄65岁以下。

(三)成员条件

1.学校成员条件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好

的团队协作精神。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讲师、中教一级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能有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学习和顶岗实习,积极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参与企业生产岗位工作或在企业兼职等。

2.企业成员条件

企业人员单位应是服务我省或当地经济主导产业并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工作,与工作室所在学校长期保持校企合作的企业。

企业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负责或协助企业运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本岗位过硬的专业技术,科研开发能力强,能够代表所在企业参与并指导工作室各项工作。

五、申报程序

高职院校可推荐2个工作室;省示范以上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专业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可申报1个工作室,各市、州教育局从中遴选推荐3-5个工作室(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推荐1个工作室)。

(一)学校申报。工作室由职业院校负责申报并填写《湖北省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

(二)市州审核推荐。中职学校由各市州教育局审核择优推荐,推荐上报的工作室专业原则上不得重复。高职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

(三)省评审认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工作室以主持人姓名命名,规范名称为“湖北省职业教育xxx专业xxx工作室”。被命名的工作室要提交4年为周期的详细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设定评审验收标准或绩效评价考核指标。

六、支持政策

(一)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对工作室建设予以资助,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图书资料、师资培训、课题研究、项目研发、调研考察、对外交流、专家讲座、企业实践等工作。工作室所在学校要提供配套资金,并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二)对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4年为一个周期。省教育厅对工作室进行中期评估和届满评估。届满评估考核合格者,保留其工作室称号;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称号。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工作室的创建工作,把它作为推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工作室作为推荐对象。

(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室建设的过程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室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

(三)请各市州和高职学校将《湖北省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表》、《2016年度湖北省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镇伟;电话:027—87328019;

电子邮箱:hb87328019@126.com

本文件可在“湖北省教育厅”及“湖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下载。

 

附件:1.湖北省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2016年度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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