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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0-08-30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简称新设置标准)的通知,要求中职学校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教育部此次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设置,以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

  新设置标准规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任教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新设置标准还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校舍与设施等给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新设置标准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高于本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该标准制定,报教育部备案;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据新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其建设上规模、上水平。(记者 李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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