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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规范资助行为,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15号),要求各地立即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现就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是教育部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加强对重点领域权力寻租问题的专项治理,同时也表明了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各级教育部门、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中职学校校长是本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开展中职学生学籍核查和资助工作检查
1.严格核查学籍,挤压数据水分。各地、各中职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中职学校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采取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逐班逐人开展中职学校学籍审核,特别是要做好对问题学籍、双重学籍、大龄人群、“在籍不在校”、以虚假信息注册中职学生学籍的核查,挤压数据水分,查处管理漏洞,做到有籍有人、一人一籍,信息准确无误。对问题学籍一律取消。
2.认真开展资助工作检查,做到精准资助。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职学生资助管理规定,认真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管理工作,尤其要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中职资助信息化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坚决禁止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要优化资金发放流程,完善集中发放办法,建立结余资金清退制度和程序,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
3.加大查处力度,及时责令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加强中职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要严肃查处,及时责令整改。对问题学籍、“双重学籍”、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等情况以及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实行“一案双查”,除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学校,要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玩忽职守、监管审核不力的学校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安排
1.开展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关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对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资助管理、资金管理等相关政策,迅速开展自查工作,进行学籍信息核查和资金管理规范的专项治理活动。一是要实地核查学生学籍,确保有籍有人、一人一籍,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年12月提供的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疑似问题数据的核查,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行“回头看”,对问题学籍要处理到位。二是要结合近期省教育厅布置的学生资助项目审计检查工作,逐校核查免学费、助学金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资金,检查是否存在学籍数据作假、双重学籍、虚报冒领以及权力寻租等问题。
2.严肃整改和处理。对学生资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其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3.重点抽查。在各地自查和整改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省属中职学校将本地区(本学校)自查及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2016年4月20日前以正式函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徐敏、镇伟,电话:027-87328190、87328019,电子邮箱:hb87328019@126.com。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