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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持续深入纠治教辅征订问题,维护教育公平秩序与群众切身利益,现公布省、市(州)、县(市、区)纠治征订教辅问题监督举报方式。
一、受理范围
发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工作人员、中小学或其教职工有如下行为,可进行监督举报:
(一)违规选用推荐问题。未严格执行省级推荐目录,市(州)选用、县(市、区)和中小学推荐公告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违反“一科一辅”原则,超出规定的种类、学科、年级范围推荐教辅材料。
(二)违规征订购买问题。强迫或诱导学生、家长订购教辅材料。与课堂讲解、作业布置、教学评价等挂钩,或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搭售教辅材料,或随目录内教辅材料捆绑搭售其他教辅、读物等材料。允许或默许书商、机构进入校园(含线上家校平台)进行商业宣传、销售。
(三)违规收费谋利问题。以各种名义收受发行方、供应商的“回扣”“手续费”“赞助”等财物或利益。借教辅征订之名,违规收取高额资料费、打印费等。其他利用征订教辅谋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相关说明
(一)实事求是。客观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教育部门在调查核实时,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二)逐级反映。首先向所在县(市、区)、市(州)教育部门逐级反映,若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进一步向省教育厅反映。
(三)严格纪律。为便于核实举报信息,实名提供具体线索、证据和联系方式。教育部门应严格做到对个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湖北省教育厅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