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2023-05-24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2023-05-20
- 转发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学历认定书”改版...2023-05-18
- 2023年4月湖北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2023-05-16
- 关于打印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准考证的通知2023-05-15
-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2023-05-12
-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2023-05-11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2023-05-10
- 2023年湖北省技能高考操作考试成绩查询温馨提示2023-05-06
- 湖北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2023-04-2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2023-04-27
- 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2023-04-20
-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2023-04-19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2023-04-10
- 2023年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今日已开通2023-04-06
目前考场安排已公布,请考生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场通知单。考生须凭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考场通知单参加考试,准考证不再作为进考场的必备证件。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自学考试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离场;考生应带齐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考场通知单提前到达指定考点,防止因天气、交通等因素延误入场考试时间;考生须诚信应考,并按规定抄写诚信应考承诺并签名,凡未抄写或字迹不清晰者,其该科考试成绩无效;考试期间应注意劳逸结合,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附: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时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考场通知单入场。
三、考试入场,除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应按要求在《考场图像单》上签名,并按号入座,将本人考场通知单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试卷和条形码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无效。
五、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及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符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在每科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将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提前出场考生直接到考点安排的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考,并按规定抄写诚信应考承诺并签名,凡未抄写或字迹不清晰者,其该科考试成绩无效。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停止答题并起立,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