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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各高校(含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学校、成人高校,下同)增设新专业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程序。
2、各高职院校应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依据各学校已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规划(2014-2020年)》开展专业设置工作,不宜设置与学校中长期发展定位无关的专业。
3、继续实行专业设置预警机制,根据我省专业布点情况和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2018年各高校原则上不得增设临床医学类、法律实务类、财务会计类、建设工程管理、语文教育、初等教育、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少数区域特殊需求除外)。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应继续压缩专科层次专业招生规模,原则上不得增加专科专业数量。
5、各高校要注重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专业设置数量,避免区域内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对连续多年招生人数较少且不属于学校重点发展或特色的专业,要坚决予以撤销。对成立五年以上且每专业年平均招生规模较小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新设置专业备案。对涉校企合作违规收费整改工作未完成的专业,暂停该专业备案。
6、各高校设置专科专业应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2017年增补专业(附件1)为依据。
二、工作要求
1、2018年各高校拟招生专科专业申报于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继续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进行,凡未在该平台申报并经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将无法安排在2018年招生。
2、2018年拟招生专业申报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办法》和平台公布的《操作指南》执行。各学校平台用户名、密码与去年一致,如有变动的学校以及新批准设置的学校,可向省教育厅申领用户名和密码。新增设专业需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见附件2),并通过平台与人才培养方案合并后一并提交。非新增专业仅提交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即可。
3、请各高校于2017年10月20日前,在专业设置平台上完成学校2018年拟招生专业的信息填报和提交工作,并在10月23日前将《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见附件3)以正式书面文件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不再受理。
4、各高校2018年拟招生专业自行设置的培养方向,无需在平台备案,省教育厅在公布招生计划时也不公布专业方向,凡提交专业方向的将退回修改。各高校专业备案结果可在平台查询。五年制高职专业请严格按照学制进行备案,即高职段备案为两年制。
三、控制类专业设置要求
1、各学校2018年拟增设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目录》中用“K”标注专业)和《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中规定的医学相关类和药学类专业的,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4,可平台生成导出)一式五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到省教育厅,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或现场考察,审查同意后各学校再按程序网上申报,报教育部审批。
2、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平台申报。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按前述程序重新申请报批。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430071)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马 璐,余 弢
联系电话:027-87328019,87328252
电子邮箱:hbhvte@126.com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2017年增补专业
4、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专业申请表
本文附件不印发纸质版,可从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下载。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