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2026-10-11
- 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2026-10-11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2026-10-10
- 国务院关于《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203...2026-10-10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基础教育精品课”...2026-10-10
- 关于报考湖北省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26-10-10
- 关于做好2026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26-10-08
- 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2026-10-08
-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2026-09-24
- 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26-09-24
- 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6年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2026-09-2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2026-09-18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2026-09-18
-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开展首个全国校园...2026-09-18
-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2026-09-11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以下简称《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精神,结合我省先行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经与主考学校商定,决定面向社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科)、烹饪工艺与营养(专科)、商务英语(专科)、社会工作(专科、专升本)、体育教育(专升本)、秘书学(专升本)、农林经济管理(专升本)、土地资源管理(专升本)等9个专业。现印发上述9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科)等9个专业的考生,按照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规定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可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层次毕业证书。
二、报考条件: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报考条件。
三、考试安排: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24年4月,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科)、英语(专科)和秘书学(专升本)等3个专业新旧计划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过渡期内,在籍考生满足旧专业计划毕业条件的,可按照旧专业计划申请办理相应专业层次毕业证书;2025年12月前,仍不满足旧专业计划毕业条件的在籍考生,可按照新旧专业课程对接表(详见附件3),转到相应新专业继续报考,满足新专业毕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新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五、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科)、烹饪工艺与营养(专科)、商务英语(专科)、社会工作(专科、专升本)、体育教育(专升本)、秘书学(专升本)、农林经济管理(专升本)、土地资源管理(专升本)9个专业均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主考学校详细信息见附件4。
六、专业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视为一门课程,考生必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科)、烹饪工艺与营养(专科)、商务英语(专科)、社会工作(专科、专升本)、体育教育(专升本)、秘书学(专升本)、农林经济管理(专升本)、土地资源管理(专升本)等9个专业考试计划
2.2024年4月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增开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接表、课程顶替表
4.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增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汇总表(专科、专升本)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