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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依法治校工作,根据《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评组发〔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申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应分别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的通知》确定的法治工作指标体系,全面完善本校依法治校工作机制,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二、创建步骤
开展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主要步骤为:
(一)确定示范校数额。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是经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保留的创建活动之一,此次创建也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之后,我省开展的首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遴选、培育、创建100所左右的首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并择优推荐申报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确定创建学校名单。各市州教育部门在全面推进本地依法治校工作基础上,按照分配的数额,遴选确定本地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名单,名单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基础,并适当兼顾学校类别。各市州教育部门应在2023年7月15日前确定创建学校名单,分校填写创建申报表(附件2),一并报省教育厅。
高等学校申报创建示范校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填写创建申报表(附件3),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遴选确定创建学校名单。
(三)对照标准开展创建。创建学校确定后,从2023年7月到2024年2月为创建阶段。各地教育部门要对照《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指导创建学校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对于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依照《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加强创建工作过程指导。
(四)开展创建工作评估验收。2024年3月起,由省教育厅组织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经评估验收符合条件的,由省教育厅命名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开展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是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抓手,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国家和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二)严格标准,以评促建。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对照创建指南,重点遴选一批依法办学治校基础较好的学校,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作为国家和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学校。要切实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本地依法治校工作优秀案例,整体提升本地依法治校工作水平。
(三)严格管理,动态调整。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学校在创建期间发生严重违规办学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在职教职工严重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事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等情况的,不再作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学校;已经命名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撤销示范校资格。
联系人: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高嵩,电话:027-87328217 ,电子邮箱:sjytzfc@163.com。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