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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22-09-25
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80号)精神,经各申报单位逐级审核并推荐申报,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项目、人选以及奖励等级的建议,确定了《成人•知天•铸魂: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中国精神三位一体的通识教育理念与实践》等600项成果为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拟获奖成果(名单附后)。
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拟获奖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2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10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写明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吴勃
联系电话:027-8732817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1208室
邮编: 430071
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