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21-09-0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
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地和学校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教体艺厅函〔2021〕19号),进一步营造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氛围,推动全社会行动起来,努力让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光明的未来,我部决定继续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1年9月。
三、活动内容
(一)提高爱眼护眼意识。各地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4号)要求,常抓不懈宣传近视防控。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通过课堂、校园电视和广播、宣传栏、班会、班团队日等渠道和形式,深入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儿童青少年用眼行为改进率和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充分利用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提供的多样化科普宣传素材,引导中小学生关注自身视力状况,提高眼保健意识,养成健康用眼习惯。
(二)改善学生视觉环境。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改善教学条件等对预防近视的重要性,指导学校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落实学习、阅读场所的采光和照明要求,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等个性化调整学生座位及课桌椅高度,适应学生生长发育需要。各地要加强对学校视觉环境的检查督导,不达标的要坚决整改。
(三)加强电子产品管理。各地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要求,宣传中小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家长要加强对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监督管理。家长在陪伴孩子时以身作则,科学理性对待手机、平板电脑、电视等电子产品,共同控制“视屏时间”,远离“电子保姆”。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等管理,引导中小学生注重保护视力。
(四)有效带动家长参与。各地和学校要通过家长信、家长会、家长课堂、家长学校、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切实提升家庭教育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性,向家长宣传科学的近视防控知识和近视危害性,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引导家长提高家庭的眼保健意识,营造爱眼护眼的健康家庭氛围,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积极开展亲子体育健身主题系列活动,及时陪护视力异常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到正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和矫正,切勿相信虚假广告。
(五)宣传有益经验做法。各地要切实加强教育部认定的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县(市、区)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加强近视防控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构建政府、学校、家庭、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等共同参与的近视防控格局。
(六)规范近视数据报送。各地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6号)要求,充分认识近视监测、筛查和干预的重要性,做到对近视的早预防、早发现。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协调、指导落实本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视力监测工作。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指导中小学校建立视力监测信息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保证数据真实、有效,2021年秋季学期视力监测结果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署。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下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保护工作,统筹推进、部门联动、聚焦关键、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利用秋季学期开学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二)丰富形式。各地和学校要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爱眼护眼科普宣传。
(三)突出公益。各地和学校要坚持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公益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此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
(四)注重实效。各地要统筹好教育、卫生健康等方面力量,将推进近视防控宣传教育与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切实履职尽责,谋实事、出实招、见实效,合力加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请各地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总结经验,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送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樊泽民、郑 巍,010-66096231(兼传真)
电子邮箱:tfwssj2@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