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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发〔2020〕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5日
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法规、政策、管理与标准、评价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中医药多个学科专科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增强。中医药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中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打造中部地区“中医药服务高地”“中西医结合高地”和“中医药健康产业高地”,中医药强省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到2022年实现政府办县级中医类医院全覆盖,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新建130个“国医堂”,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全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发改委,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全省建设25个由中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实施三级中医院对口帮扶计划,支持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3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计划,每个县建设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不少于10类3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
结合“健康湖北2030”行动,推进中医治未病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慢病防治中的作用。大力普及起居调养、药膳食疗、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体育局)
三、中医药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五)完善中西医协同应急救治机制。
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健全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和中西药并用的卫生应急处置机制。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预防与治疗方案,积极研发推广中医药有效方剂和相关产品,实现中医药及时全面参与、中西医结合协同应对疫病。(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药监局)
(六)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
依托省、市中医医疗机构建设3-5个区域中医药重大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基地,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研究。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加强检验、急诊、重症、感染疾病科等科室建设和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应急和救治能力。(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应急管理厅)
四、中医药防治疾病特色优势提升行动
(七)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建设。
做强做优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5个国家中医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实施中医名科建设工程,围绕肾病、皮肤、传染病、肝病、风湿、妇科、儿科、针灸、肛肠科等,加强专科专病临床协作,建设240个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发改委)
(八)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
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建设10个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诊疗中心,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生殖、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形成并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内容,推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全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保健院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科技厅)
(九)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
做好新冠肺炎患者中西医结合康复工作。依托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建设一批区域中医康复中心,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呼吸、肿瘤等疾病,融合中医药、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进县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加强社区中医药人员康复能力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残联共建残疾康复中心。(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残联、省体育局)
五、中医药健康产业振兴行动
(十)大力扶持优质中药材生产。
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建立湖北珍稀药用动植物保护名录、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和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推进道地药材“一县一品”建设,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蕲艾、茯苓、黄连、半夏等15个以上道地中药材发展,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基地、生产基地和中药特色乡镇,初步形成以武陵山、秦巴山、大别山、幕阜山为核心的四大中药材重要产区,培育3-5个道地中药材品牌。到2022年,全省中药材总面积达到500万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省林业局)
(十一)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深入开展中药大企业、大品种、大品牌培育。支持武汉、宜昌、黄冈、恩施、咸宁等地打造特色中药产业园区(基地)。支持省内中医药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开发经典名方,支持国药中联、马应龙药业、武汉健民等企业扩大市场,创建15个以上国内名优中药品种。支持劲牌集团、恒安芙林药业等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鼓励企业以中药材为原料开发保健食品、器械、化妆品、兽药、农药等。支持九州通等企业建设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大力发展中药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建好10个以上中药材产地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药监局)
(十二)加强中药质量管理。
加快制定修订湖北省地方中药材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完善中药产业链标准体系。落实中药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部门协同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健全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激励引导机制。优化医院中药制剂审批备案管理,研究制定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
(十三)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落实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发展以中医药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大力发展艾灸、药膳等特色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院托管养老服务机构。支持黄冈市、随州市、十堰市、恩施州和神农架林区等地充分利用炎帝神农、李时珍、武当山、神农架等资源,建设国家或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康养小镇等,推进中医药与旅游深度融合。支持国际国内学会协会等组织在鄂举办高水平中医药博览会、交易会和学术会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行动
(十四)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
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完善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支持湖北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部省属高校建设中西医结合“一流学科”,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并适当增加比重。鼓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面向基层培养中医药人员。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医院建设。建立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健全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发展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
(十五)优化人才成长途径。
实施“时珍人才工程”。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师承教育制度,鼓励高年资中医师带徒授业。鼓励中医药机构引进中医药院士、国医大师共建工作室,建设120个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省中医大师名师传承工作室,培养300名以上学术经验继承人。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增加中医住培招录人数。(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十六)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完善农村订单定向中医大学生培养使用政策。制定奖补措施,支持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中医药服务。加大中医全科和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力度。增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县管乡用”和大学生村医的中医医师比例。建设200个基层名老中医工作室,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
(十七)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落实“两个允许”,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加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改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才结构,优先聘用中医药专业人员。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支持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在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做好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工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
七、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行动
(十八)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精华精髓。
加强中医典籍梳理和挖掘,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艺实施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支持湖北中医药大学建立中医药古籍与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湖北省中医药博物馆。鼓励社会捐献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鉴定和学术传承制度,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方法、制作技艺,加强保护并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建好李时珍纪念馆等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医药文化教育进入中小学。(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
(十九)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建立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计划,加大中医药科研支持力度。加强省中医药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建设,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科技创新奖励措施,推进企业、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研发中药新药和中医药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科技攻关,发挥好中医药临床优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药监局)
(二十)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实施智慧中医院建设工程,提升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水平,建立起覆盖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管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的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到2022年连通各级中医医院和1000个以上国医堂。依托实体医院建设20个互联网中医院,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药监局)
(二十一)推动中医药开放交流。
充分发挥李时珍与《本草纲目》的国际影响力,支持中医机构和中药企业“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贸易。继续支持阿尔及利亚中医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商务厅、省委外办、省委台办)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市、县两级明确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做好中医药发展工作。省、市、县要合理配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工作力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强化督办落实。建设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申报国家级示范区,鼓励在管理机制、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药监局、省委宣传部,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三)健全中医药支持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获批国家中医药重大项目的,由省级按照国家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积极探索开展中药材保险试点。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保障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自然资源厅、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力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适当向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将临床需求量大、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常用中药、中药新药优先向国家推荐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诊疗项目目录。分批遴选中医疗效明显、诊疗方案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探索对部分适合中医诊治的慢性病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落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自主定价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
(二十五)推进法制保障和行业规范。
实施《中医药法》和《湖北省中医药条例》,加强中医药发展法治保障。组织制定和修订中医药地方标准,积极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落实体现中医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绩效考核制度,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健全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依托省级信息监管平台,加快中医药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精准高效监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统计局、省药监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