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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6日
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现有高水平医学院建成世界一流医学院,建设一批错位办学、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本科层次高质量发展医学院(校),建设一批有力支撑湖北康养事业的高职医学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医学教育布局更加科学,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基层适用性和紧缺性人才培养取得明显改善,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学教育有力支撑健康湖北建设。
到203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湖北优势的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湖北医学教育名家、医学研究大家、疾病诊疗专家、康养护理行家群体,率先建成医学教育强省,为加快国家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作出湖北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1.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逐步形成以护理专业为主体的医学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支持部属高校适度扩大医学博士招生规模,支持省属高校适度扩大医学硕士招生规模。从2021年开始,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配合)
2.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支持省属高校开展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布局和建设。推动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规范建设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等学科,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病理、老年医学等研究生招生规模。(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发改委配合)
3.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扩大订单定向本科和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落实“县管乡用、乡管村用”措施,确保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基层服务期执行到位。2022年前,推动医学院校全部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保证不低于2个学分的全科医学必修课和2-3周的社区实习。建设15个左右湖北省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力争建成5个左右国家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配合)
4.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依托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强省属高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建设。提高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研究生教育的招生比重,加大从临床医学等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力度。支持高校建设公共卫生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由医学院校和省疾控中心联合建立公共卫生硕士培养机制,对不同层级的疾控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订单式培养。建设一批湖北省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和1-2个国家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加大力度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专业公共卫生和预防专业医师。(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配合)
5.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加强老年医学(含中医药)、药学、康复、心理、营养、护理、健康管理、安宁疗护、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医养服务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到医养结合机构顶岗实习。(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人社厅配合)
6.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推动符合条件的八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探索实施多学科融合、本硕博融通的医师科学家和医学科学家培养途径。(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人社厅配合)
(二)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7.提高入口生源质量。推动举办医学教育的部属高校深挖潜力,着力提升培养能力,扩大本科医学专业招生规模。积极推进“强基计划”等招生方式,不断提高基础医学、药学专业生源质量。探索将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医学类专业纳入湖北省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配合)
8.加强医学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挥“人民英雄”张定宇和国医大师、湖北名师工作室等引领作用,厚植仁心仁术,把医德作为医学人才培养的首要内容,加强伟大抗疫精神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大力推进医学院校学生思政、教师思政、课程思政、学科思政、环境思政“五个思政”建设,建设一批医学课程思政“金课”。(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配合)
9.加强医学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推进湖北省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中医学知识等教育,将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推进基础与临床整合式课程体系改革。组织修订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打造一批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研究生核心课程,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到2021年底,共建设50个左右省级医学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40门左右省级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160门左右省级医学线上线下精品课程。加快湖北省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建设。(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配合)
10.深化教学模式改革。落实小班教学、床边教学、案例教学,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推广“同步式”等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结合的教学模式,提升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研究建立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政策机制,强化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加快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改革。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智慧医学教育。建立省医学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全省医学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配合)
11.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注重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支持湖北中医药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学科和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面向基层培养中医药人员。(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12.注重强化中医药经典传承。实施“时珍人才工程”,培养造就一批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建立健全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注重中医药古籍与传统的保护。(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13.注重创新中西医结合教育。鼓励医学院校建设中西医结合一流学科,支持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组织编写一批体现中西医结合思维的创新教材。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14.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统筹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设定,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支持举办和新办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院校至少建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制定湖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准入管理和定期考核。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将临床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应用到等级医院评审、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主要负责人述职考核等事项中。(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卫健委配合)
15.推进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对认证不合格的医学院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配合)
16.全面加强医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医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全面开展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加强海内外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支持办好基础医学专业,扩大基础医学博士培养规模,为医学基础课教学提供师资储备。建立健全临床医师参与医学基础课教学的机制。(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配合)
(三)切实加强医学科学研究。
17.建设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若干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省科技厅牵头,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配合)
18.打造医药研究高水平平台。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支撑优势,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发挥湖北医学教育和生物医药产业优势,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医学创新平台。(省教育厅牵头,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配合)
19.建设“医—教—研”一体化平台。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5G技术等信息技术,搭建“医—教—研”一体化平台,加强高水平医学教育教学研究。推进高校与企业、医院、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研发新药和中医药诊疗设备。开展防治重大疾病、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科技攻关。(省科技厅牵头,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配合)
20.设立一批医学科研专项。在省级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加大对医学教育研究的支持力度。在科研计划项目、高校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中,向医学教育倾斜。组织开展高水平临床医学研究,建设一批临床研究项目,加快临床医学研究成果创新转化。(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卫健委配合)
(四)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21.提升住院医师培训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以岗位胜任力为目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知识体系,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所有住院医师培训的必修课程。制定住培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省级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省卫健委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22.加强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强化政策引导,扩大全科、儿科、重症、精神、麻醉、康复治疗、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规模。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提升基地培训能力,扩大学员招生范围,改进培训模式,加快培养一批防治结合型的公共卫生人才。(省卫健委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23.积极落实住培学员各项待遇。强化住培工作的契约管理,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期间相关利益方的权利和义务。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省卫健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配合)
24.加大住培基地考核力度。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省卫健委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25.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立项管理,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强化医德医风、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卫生相关知识与技能,全面提升突发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逐步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省卫健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配合)
26.严格落实基层卫生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充分发挥医学院校资源优势,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和短期培训。严格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严格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应用。(省卫健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配合)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由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组成的湖北省医学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推动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医学院校自我组织作用,成立湖北医学教育联盟。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综合型大学领导职数限额内,加快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兼任医学院(部)或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计划,各医学院校要在2021年3月底前出台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具体工作方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配合)
(二)提供战略支持。组建湖北省医学教育办学专家咨询委员会。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医学院、国家医学教育发展基地。推动湖北省、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共建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共建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配合)
(三)保障经费投入。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按要求落实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标准,将医学学科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实训基地和服务社会等情况作为省“双一流”建设资金分配重要参考。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的投入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卫健委、省教育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