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2024年成人高考录取查询2024-12-20
- 研考温馨提示(二)2024-12-19
- 2025年湖北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音乐类考试报考须...2024-12-17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12-14
- 教育部 国家版权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2024-12-13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2024-12-12
- 2025年湖北省英语口语等级(三级)考试报名须知2024-12-11
- 关于公布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名单的公...2024-12-09
- 2024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湖北考区...2024-12-06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2024-12-03
- 2024年10月湖北省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结果查询2024-12-02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2024-11-28
- 2025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2024-11-27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2024-11-26
- 2024年10月湖北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2024-11-2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要求,根据《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19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优质教学资源
按照“国家急需、全国一流、面向专业”的要求,围绕国家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服务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聚焦技术技能人才紧缺的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批优质资源库,提升教学信息化水平,带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变革,为在校学生、企业员工和社会学习者提供服务,增强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完善共建共享平台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力调配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组建并扩大共建共享联盟,共同建设并不断更新优质专业教学和职业培训资源,率先开展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现校际之间、校企之间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健全资源认证标准
发挥资源库专业领先优势,在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学教材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基础上,资源库主持单位要牵头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资源库相关规范和制度,在资源库内建立健全资源认证标准,用于资源的建设、聚集、应用和推广。
(四)探索资源交易机制
对接国家学分银行建设,资源库主持单位要牵头探索建立基于资源认证标准的学习成果积累、转换和资源交易机制。鼓励以资源库为载体持续深化校企合作,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牵头按规定自行处理。
二、工作要点
(一)备选资源库申请
符合《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手册(2019)》(以下简称《手册》,见附件1)“七、申请条件”的,可依据《手册》“八、备选资源库申请流程”进行申请。第一主持单位须于2019年6月1日至23日登录教育部职成司主页“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写《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资源库申请书》(附件2),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省级推荐公函(1份)于6月28日前函报我部职成司。
已列入2018年度资源库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参加新一轮遴选时免于省级推荐。申请项目可直接更新管理系统中原有的申请材料,并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于6月28日前函报我部职成司,直接进入材料公示环节。
我部将从申请资源库中遴选确定2019年度国家级资源库备选项目库,并择优立项支持建设,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建设专项”(以下简称部本专项)预算安排情况予以支持。
(二)升级改进支持项目遴选
符合《手册》“十一、管理机制”“(一)持续支持”要求的已验收资源库,可申请升级改进支持项目。第一主持单位须于6月1日至23日登录管理系统,填写《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升级改进支持项目申请书》(附件3),提交升级改进方案,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1份)于6月28日前函报我部职成司。
我部将根据项目评议情况,择优立项支持建设,结合部本专项预算安排情况予以支持。
(三)年度验收工作
2019年获得最后一笔部本专项资金支持的立项建设资源库项目和资源库升级改进支持项目、2019年验收暂缓通过和延期验收的资源库,均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整改)任务和项目绩效评价,准备接受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邮编:100816)
联系人:方灿林 任占营(职成司)
茹家团 刘 伟(财务司)
联系电话:010-66096232(职成司)
010-66096409(财务司)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QQ工作群:315439943(业务)
624562120(财务)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