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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工作要求
(一)拟招生专业填报
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程序,登录“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www.zygl.edu.cn),填报2019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专业信息填报工作的统筹指导,按时汇总、提交信息平台,并将本地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表格在平台上生成、导出)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部。
2017年各高校已对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对招生专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信息核验。各地各高校要以该核验数据以及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作为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基础数据。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程序,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内开展拟新设置专业的填报工作。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现设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如有调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指导高校稳妥做好相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等工作。
(二)时间进度要求
2019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填报及材料报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各高校拟招生专业填报:2月21日—3月31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4月1日— 4月30日;
教育部汇总信息并公布结果:5月1日— 5月31日。
各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填报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配套措施,明确专业设置相关要求并做好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掌握并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要建立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发挥好专家组织在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评议和决策咨询作用。要因地制宜,制订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办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专业建设(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进一步督促高校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类高校要科学定位,突出自身办学优势和特色,优化专业结构,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遵循高等继续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科学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完善自我评价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集中力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并逐步减少专科专业数量,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和本、专科学生比例。高等职业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稳步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面向,办好优势特色专业。
(三)各地各高校要发挥好信息平台作用,将专业填报工作作为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填报数据准确,确保信息平台平稳运行与专业数据信息安全,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2019年拟招生专业是指2019年填报、2020年注册学生学籍的专业。
2.2019年暂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业增补及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事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拟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高校应充分知悉国家司法改革相关政策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稳妥做好专业建设。
3.教育部将通过信息平台汇总公布专业备案结果,并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相衔接,实现数据共享。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事宜,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有关要求执行。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在信息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平台使用等相关技术事宜,请与技术运维人员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王立、李才、崔乃鹏
电话:010-66097822;电子邮箱:dce@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邮编:100816。
2.信息平台技术运维:苗林波、李征宇
电话:010-57519531、57519078;
电子邮箱:hangban@ouchn.edu.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