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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谱写新时期湖北教育改革新篇章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7-12-07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湖北是教育大省,科教优势是湖北最大优势、根本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教育改革全面深化,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不断提升,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科技服务和智力支撑。
    近年来,湖北教育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创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围绕立德树人目标,系统推进学生、教师、课程、学科、环境“五个思政”,得到中央和省领导批示肯定。制定并公布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出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十条意见,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五年累计招聘教师4.4万名,改善了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刘延东同志批示肯定,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简报推介我省经验做法。在全国率先实施高校教师分类评审改革,调动了教师积极性。推进教育信息化国家改革试点,全省93%的中小学实现宽带网络接入,90%的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教育部在湖北召开现场会推广我省经验。实施“留学湖北”行动计划,全省高校留学生达1.94万人,比2012年增长64%等等。
    省教育厅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目标,聚焦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破除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为我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全省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是聚焦“公益、普惠”,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启动实施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
    二是聚焦“优质、均衡”,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三是聚焦“协调、多元”,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改造一批薄弱普通高中。
    四是聚焦“融合、融通”,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五是聚焦“特色、一流”,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湖北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
    六是统筹推进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继续教育的发展,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全省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
 
    一是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是深化育人方式改革。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加快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围绕提高学生关键能力和核心素质,创新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义务教育阶段要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推进教学方式、学习方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和学生评价方式变革,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普通高中要适应新高考要求,推进选课走班、分层教学、课程实施、班级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职业教育要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系统构建从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打通人才成长“立交桥”。高校要巩固教学中心地位,积极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荆楚卓越人才协同培养计划”,着力培养适应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三是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健全学前教育办园模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重点扩大脱贫攻坚地区、“全面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中小学办学模式,围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目标,推行学区化管理,打破行政区划界线,因地制宜划分学区,统筹学区内教育工作。创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完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对接,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统筹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带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整体发展。同时,要推进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支持和规范民办高校发展。
    四是健全教育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管理教育的方式,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出台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赋予高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学校教育内容标准和学校管理标准。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湖北特色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全面引进PISA国际测试,探索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价办法,扩大各类社会组织对教育评价的参与度。
 
    全省教育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标准和预算拨款制度,制定和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非义务教育的学费标准,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的意见,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普遍实行1个班级配备2名专业教师和1名保育老师的“两教一保”配备制度。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培训、交流和激励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使之“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实施“楚天技能名师计划”,建立“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制度,支持职业院校采取公开招聘、专项招聘等方式引进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推进高校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将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完善高校教师职称分类评审制度,改变部分高校教师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实行高校人员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备案管理,在备案人员总量范围内,高校自行组织招聘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和辅导员等人员。
    三是完善教育督导体制。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制定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督促各级政府、各部门履行发展教育的职责。建立完善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省、市、县三级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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