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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11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重大事故,造成74人死亡。11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各地、各部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1月27日,我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晓东出席会议并讲话。王晓东同志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委书记蒋超良批示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抓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11月28日,省教育厅党组专题研究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决定立即组织全省学校校园安全大检查,强化风险源头防控,深入排查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突出问题,坚决堵住漏洞,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二、检查方式
(一)学校自查
自查工作应由校领导带队,高校按照附件1所列的清单,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附件2所列的清单,逐条逐项检查,并签字备案。此项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
(二)全面复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逐级分工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实行包保制度,在学校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办。此项工作应于12月28日前完成。
(三)重点抽查
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地自查复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覆盖各学段学校。此项工作于元月15日前完成。
三、检查内容
(一)切实做好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危旧房屋等重点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开展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
2.危旧房屋安全。根据前期清查整治台账,全面开展修缮和维修加固工作,确保修缮加固到位,严禁使用D级危房。
3.消防安全。根据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特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格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审批和管理,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校车安全。要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和校车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非法运营车辆运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5.食品卫生安全。要重点排查原料采购与储存、加工制作、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用水安全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保证学生饮食安全。
6.网络安全。高校重点检查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情况、网站和信息系统漏洞情况、技术防护措施部署情况、重要数据传输及存储备份情况等。有校园网或网站的中小学校,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学校形象宣传、信息宣传、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管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
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寒假在即,各地节日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各类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清醒认识当前学校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当地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深入彻底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彻查治理校园安全隐患,对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零容忍”,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努力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注重运用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开展,对检查走过场、整改不落实的,坚决曝光、问责。
(三)坚决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
进一步严明责任、严明作风、严明纪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作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对查找安全隐患不认真,安全防范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四)及时报送检查情况
高校认真填写附件1,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综合治理处,联系人:高建华,电话027-87328330,传真:027-87328137。
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填写附件2,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23日前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于12月27日报送工作情况总结至市、州教育部门。各市州教育部门于12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并推荐一个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做的好的县(市、区),联系人:侯竹青,电话027-87328063,传真:027-87328097。
附件:1.高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