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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9-2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高校中职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的通知》(鄂教职成〔2016〕1号),为做好2016年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继续做好2016年秋季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和注册工作。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系统)中的电子学籍是发放中职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各中等职业学校须通过学生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保障学籍电子档案和学籍纸质档案基本信息一致。各市州教育局在注册审核时必须保证备案的纸质学籍与电子学籍人员和数量的一致。

二、各市、州教育局要严格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专业开办资质。凡未经省教育厅备案或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一律不得注册2016年中职学籍。新生注册的专业必须使用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规范名称,不得以专业方向作为专业名称注册学籍,不得在专业名称后加注专业方向。

三、学生系统中必须录入并上传“学号”,即“省编学号”,共17位,按年份(后2位数,如2016年为16)+学校代码(10位数,最新教育事业统计代码)+流水号(5位数,如00001)编排。

对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和“3+2”中高职分段培养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学生系统中“分段培养方式”一项内容必须填写,不得为空,且其学制均为3年。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实行“学籍随人走”制度,在就读学校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生从就读学校进入联办学校学习,按转学程序办理。

中等职业学校最迟不得晚于2016年11月20日为其注册学籍,逾期学生系统将自动关闭新生录入功能。注册所需材料、格式及程序等与往年工作要求一致。

四、各地的电子学籍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学籍查重的投诉申请,及时进行问题学籍佐证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学籍异动等操作。对学籍注册截止后30天内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电子学籍仍处于查重状态的学生,不予注册中职学籍。对中职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中职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籍。严禁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挂靠中职学校学籍。

联系人:万小玲, 027-87328190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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