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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16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8-24

各高等学校,有关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有关市、州教育局:

为做好高等学校2016年秋季开学的各项工作,我厅今年继续组织开展秋季开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检查对象包括全省129所普通高等学校(含部委属高校和民办普通高校)、5所成人高校及19所省管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检查范围包括各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现代远程教育、普通“专升本”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在内的各类办学活动。

二、主要检查内容

本次开学检查重点围绕高校全面履职尽责、教学及后勤保障准备、招生及规范办学、安全稳定和因夏季强风暴雨受灾高校的灾后重建等工作开展,具体如下:

1.高校全面履职尽责工作情况。重点是前一阶段省教育厅督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服务师生、依法治校等方面工作情况及师生满意度情况。

2.新生入学及教学准备工作情况。重点是迎新工作组织及入学资格审查情况;新生入学时是否保持“绿色通道”畅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家庭受灾学生顺利入学情况。教学工作安排及运行情况。

3.受灾高校灾后重建工作情况。重点是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情况,因灾受损的学校校舍、围墙、护坡、厕所、操场、排水等附属设施的重建、改造和加固情况,因灾损坏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的添置等情况。

4.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是要本校实验室、校办企业、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场地等重点部门(部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使用、存放、管理等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制定并完善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无混放、混装;是否定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和实时监控,是否有针对性地建立了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

5.后勤保障准备情况。重点是学习、生活后勤设施保障准备情况,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防疫、食堂价格稳定情况,校舍消防及安全管理情况,车辆使用安全及管理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情况。重点是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工作预案和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标准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集体活动安全情况;校园安防管理、周边环境治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情况。

7.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学校开展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考助学教育活动招生及办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偿招生或未经批准招收“预科生”的情况;招生宣传是否规范;学校(或学校二级部门)是否存在与无资质的社会机构合作办学的情况,校园内是否有社会机构租借学校资源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的情况;学校各类办学活动中有无违规收费、强制代收服务费等问题;是否有借校企合作之名,未经物价部门许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8.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情况。重点是学校是否建立了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消费中的问题;是否建立了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是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9、“开学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是在新学期开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三、组织领导

开学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综合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各学校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的22个检查组负责(详见附件)。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做好此次检查工作。请各高等学校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于9月5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对应检查组。

四、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秋季开学检查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9月10日前为学校自查阶段。各高校和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以问题为导向,包括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学校自查报告于9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检查组,地方(部门)所属高校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

2.9月10日至20日为省集中检查阶段。由省教育厅派出检查组,对高等学校和有关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发现问题现场向学校下发《高校开学检查问题整改督办单》。各组检查结束后,责任处室(单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发展规划处。

五、工作要求

秋季开学检查结果将作为省教育厅对高校全面履职尽责工作落实情况及招生计划安排、各类教育教学项目评审立项、评先表彰及综合治理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跟踪督办整改情况。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高校要吸取当阳市“8.11”马店矸石发电有限公司重大爆管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省领导关于“8.11”重大事故的批示精神。学校党委和行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师生利益至上,始终把校园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做好新学年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新生入学组织及学生资助工作。受灾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抓紧时间做好毁损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确保秋季正常开学。

各高校开学检查工作情况,应及时与我厅检查组联系沟通(联系电话见附件)。

附件:1、开学检查分组方案 

2、   高校开学检查问题整改督办单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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