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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8-03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对相关单位部分事项,公告取消以下证明:
一、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手续中,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三、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