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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抓手,探索产学研协同培养机制,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功能,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我省2016年申报研究生工作站及开展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开展活动要求。2016年申报研究生工作站及开展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工作及材料要求,参照《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申报研究生工作站及开展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鄂教研函〔2014〕2号)执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和实践活动,确保申报质量和活动效果。
二、时间安排。申报研究生工作站的高校请于7月10日前,将《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申请表》和《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将本年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和《湖北省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报告表》报省教育厅备案。实践活动结束后,请认真填写《湖北省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表》,于9月18日前报省教育厅。
三、特别说明。省属高校今年可以申报2-3个工作站。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省级财政资金只能用于省直预算单位。请部委高校本着自愿原则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授予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称号,相关经费由申报高校自行安排。对于研究生规模小、学位授权点少的高校,建议少报或不报,可与已建研究生创新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的高校协商,共享资源开展研究生教学实践。
四、其他要求。以上各项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式一份),电子材料请发送至hbsxwb@163.com,纸质材料请报送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地址: 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教育厅1218室,邮编430071。
联系人:黄道主,电话:027-87328151。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