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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4-07

 

鄂教职成〔20162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的有关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余弢、镇伟

联系电话:027-87328252,027-87328019

电子邮箱:hb87328019126.com

附件:1.湖北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2.湖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学校名单

 

 

 

 

湖北省教育厅

201547

 

 

 

 

 

 

 

 

 

 

 

 

 

 

附件1

 

湖北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湖北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职业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以学生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以校企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为突破口,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进一步改革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招生制度、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区域内职业院校开展试点工作。统筹利用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资源,协调好教育、人社、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合作企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教育管理、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工作。要着眼于探寻现代学徒制基本规律,对人才培养各环节选择改革重点,力求突破,形成特色。

(四)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试点工作按照区域试点和学校试点同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区域试点以市州为单位,重点是协调市直各部门和政校行企各方关系,研究制定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学校试点重点在选择好适合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积极探索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教学、校企一体化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现代学徒制合作协议,明确校企双方权利和义务,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双主体育人模式。探索通过建设职教集团,吸收行业、企业参与,搭建平台,推进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融合。探索校企共同建立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共同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二)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按照“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特点,利用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政策和高职学校单独招生政策,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招生与招工方案,采取“先招生后招工、先招工后招生、招工与招生同步”等方式,探索校企联合招生途径。组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级,明确学徒的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签订好学校、企业、学徒三方协议。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学徒,需签有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协议。

(三)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重点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生学完第一学年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掌握专业所需基本知识和技能后,第2-3学年可以采取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形式学习。

(四)积极探索“双导师”教学运行机制。现代学徒制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要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要打破现有教师编制束缚,探索建立教师流动编制或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加大学校和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力度。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资源共建共享。试点院校要与合作企业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搭建贴近生产实际的学习平台,把实践教学、职业技能训练、鉴定考核、职业资格认证等功能集于一体。要共建共享数字化资源与信息化平台,校企共同研发、应用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要互通互融企业文化与职业院校文化,探索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效融合的多种形式,将优秀企业文化融入职业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校园文化引入企业生产和职工培养培训活动中。

(六)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一体化。试点院校要根据学徒培养工学交替的特点,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合作企业要制定学徒管理办法,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生安全。

(七)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创新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将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四、试点专业与合作企业条件

试点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实训条件较好,基本对接合作企业目前使用的生产设备;拥有较高教学水平的教师团队;专业特色鲜明、社会需求量大。优先选择技术含量高,近三年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业,省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骨干专业。

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用工需求;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实习设备和安全防护完备,工作环境较好;能提供试点专业实习实训的所有岗位,能选派足够数量的优秀技术人员担任学生师傅;未发生过环保、生产安全或其他违法事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6月前)

1.省教育厅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单位和职业院校(根据各地各校2015年的申报材料确定)。其它有意愿的单位和学校可自行开展试点,根据工作情况,吸收为第二批试点。

2.试点单位和学校根据省实施方案拟定本地区、本校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专业、合作企业、招生人数、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岗位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学徒制管理办法、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校内外实习实训计划等。每所学校的试点专业不超过两个,每专业试点人数不超过100人。试点学校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试点单位和中高职学校的试点工作方案请于201661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69-20178月)

     1.组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级,签订学徒、学校和企业三方协议,或签订学徒、监护人、学校、企业四方协议,落实学徒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

     2.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制定企业师傅标准,编写基于岗位工作内容的实训教材,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3.聘请合作企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授课,邀请企业高管进行专题讲座或宣讲企业文化。

     4.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由试点院校总结试点专业第一学年工作开展情况,经市州审核后于20179月前集中报省教育厅。

(三)推进阶段(20179-20198月)

 1.合作企业选拔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师傅,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纳入考核,学校和企业协商解决师傅的带徒津贴。

 2.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实习考核标准,科学设计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等表格,开展学生技能达标考核,组织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考试等。

 3.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4.落实合作企业税收政策,探索校企双方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

 5.建立试点院校定期检查、合作企业及时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99-202012月)

     1.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2.交流推广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作法,表彰一批先进典型。

     3.加强现代学徒制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保障。各试点单位和学校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试点院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在制度建设、条件保障、组织协调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试点工作政策支持。落实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安全。大力推进“双证融通”,对经过考核达到要求的毕业生,发放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省教育厅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加强试点工作督促检查。建立现代学徒制试点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开展试点专项督查和成效评估。建立试点工作年报年检制度,各试点单位和学校每年开展一次自查,撰写年度报告,并于每年9月前报省教育厅。

 

 

 

 

 

 

 

 

附件2

 

湖北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一、区域试点单位(4个)

武汉市 襄阳市 宜昌市 荆州市

区域试点单位参与试点的职业院校由市州确定。

 二、试点学校(36所)

高职: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鄂州职业大学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长江职业学院           湖北水利水电职院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仙桃职业学院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中职:

东汽公司高级技工学校   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

湖北城市职业学校       十堰市郧阳科技学校      

十堰市科技学校         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孝感工业学校           安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随州市第一职业中学     武穴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罗田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黄梅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湖北信息工程学校       恩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行业协会(1个)

湖北省空调制冷行业协会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47日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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