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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在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试点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拟从2016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省属本科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按照自愿申请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省教育厅编制了2016—2018年审核评估实施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审核评估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审核评估的内涵与要求,用审核评估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方法指导评建工作,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落实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全过程。
二、认真准备。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校评建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确保评建工作有序进行。要组织专班,认真做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填报与使用和自评等工作。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接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湖北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专题培训。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
三、加强协调。我省高校审核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主管,省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实施。我们将加强对高校评估工作的指导、服务与协调,帮助参评高校认真做好评建工作。高校接受评估的年份原则上由各高校申请,省教育厅确定,接受评估的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评估院综合全省的情况协调各参评高校确定。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审核评估日常事务。联系人:李友玉、叶勇,联系电话:027-87325713。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丁铱,联系电话:027-87328007。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