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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5-08-3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确保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秋季开学平稳进行,现就开展秋季开学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省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检查主要内容

秋季开学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各中等职业学校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学校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危化品管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

(一)开学常规准备情况。

1.学生报到。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密切关注学生开学报到情况,做好未报到学生信息了解工作,重点关注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凡是在册学生没有按时到校,学校要进行核查,了解原因,做好工作。要上好“开学第一课”,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

2.教师到岗。确保全体教师按时到岗,积极投入新学期教学工作。开学之初,各地、各学校要安排专门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

3.后勤保障。要及时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组织实施好教学计划,开足开齐课程。要做好学生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各项后勤保障。

(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1.规范招生秩序。严禁违规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和挂靠学籍。

2.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自立名目乱收费;严禁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借校企合作之名,未经物价部门许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

(三)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情况。

1.校舍安全。开展开学安全大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不因校舍安全问题发生安全事故。

2.饮食卫生安全。改善食堂卫生条件,严格炊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食物留样制度和食材储藏取用登记制度,规范食材供应渠道和手续,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安全教育。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专题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安全演练,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4.安全防控。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防控。对容易发生学生伤亡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预防,如学生放学时段安全问题、乘车安全问题、游泳安全问题等。加强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本校各类实验室、校办企业等重点部门(部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各项管理要求,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经常性排查和实时监控,是否有针对性地建立了事故应急预案。

5.实习实训安全。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要按照《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鄂教规[2015]4号)的要求,带队老师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实习实训安全。

(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情况。

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向当地综治部门反映,争取支持,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校长对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将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送和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秋季开学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学校自查。9月上旬,各中等职业学校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和整改。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市州检查。9月中旬,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于9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3.省教育厅抽查。9月下旬,省教育厅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的教训,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决遏制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中等职业学校的开学工作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中小学开学工作检查结合进行。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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