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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拟给予有关民办学校“责令停止招生”处罚的公告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5-06-01
近年来,湖北高科专修学院、武汉决策管理培训学院、民办九州大学、武汉商务信息专修学院、湖北知识产权专修学院、湖北省孝感金融专修学校、襄樊昭明自修大学、汉高专修学院、民办龙华摄影艺术学校、民办湖北省华中经济技术外语学校、民办武汉设计学校、民办湖北美术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一直未参加我厅组织的民办学校年检活动,也未向我厅报送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我厅通过历史登记信息无法与以上学校取得联系。今年2月以来,我厅通过媒体和厅门户网站公告等方式要求以上学校按时到我厅参加年检,现规定时间已过,以上12所学校仍未与我厅进行任何联系。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6、50条规定,我厅拟给予以上12所学校“责令停止招生”处罚,学校可在8月1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诉或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不主张申诉听证或放弃申诉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邢林春
联系电话:027-87328103/8732805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