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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军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通知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5-05-28

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要求,彰显军队转改作风新常态,从源头上提高军队干部选拔培养整体质量,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等法规,现就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有关工作作出调整和规范:

一、严限对象条件。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为扩大军队生长干部选拔范围和基数,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须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二、严抓政治考核。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一)政治考核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二)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印制《政治考核表》,规定政治考核组织程序和完成时限。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政治考核表》发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及县级人民武装部。考生可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

(三)县级人民武装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并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四)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审核考生名单和政治考核结论,在投档录取前与考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结论一并送交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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