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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届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5-03-20

各市、州、县教育局:

为做好2015届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明确学生毕业标准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鄂教基〔2015〕3号),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合格,达到144个学分,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的,准予毕业。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学校要加强宣传,务必让所有师生都明确学生毕业条件。

  • 做好学生学籍维护管理

各地各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毕业年级学生的学籍档案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出生日期、籍贯等个人基础信息进行核查,对错误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正。同时,要对毕业年级学生学籍在办业务(如省内转学、跨省转学、跳级、休复学等)、问题学籍进行清理,对未处理的及时进行处理,对核实无需办理的及时进行撤销。各地各校要在5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毕业年级学生的学籍档案信息更正、在办业务和问题学籍处理。5月31日之后严禁对毕业年级学生学籍档案信息进行修改和发起学籍异动操作。学生毕业(结业)后,其高中原学籍信息将不能进行修改,请各地各校确保每一个学生的信息准确无误。

三、做好学生毕业校验工作

1.完善学生课改平台信息。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登陆各课改子系统完善学生的基本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模块修习信息,学生课改平台信息完善工作要在4月12日前完成。学校要重点关注借读生、复学生、外省转入学生等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防止因信息不齐不全导致学生不能正常毕业。

2.核对学生成长档案袋信息。所有毕业年级学生使用下发的原省网帐号和密码登陆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档案袋管理平台(gzkg.e21.cn)的“我的档案”栏目,认真核对“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档案”信息,包括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档案封面、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表、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记录表、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评定表、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信息。学校、教师核查学生信息如有错误且已锁定,市州和学校要根据学生真实情况,解锁并退回学生档案及时修改完善。学生核对无误后,要对上述七张档案内容逐项确认,符合毕业条件的要进行最终确认。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无法查看和确认毕业证信息。

为保证系统运行效率,学生核对工作将分时段分地区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和核对地区

4月13日-14日

系统封闭进行数据处理

4月15日-17日

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

4月18日-20日

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

4月21日-23日

随州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

4月24日-26日

宜昌市、襄阳市、荆门市

4月27日-29日

荆州市、孝感市、恩施州

4月30日

档案锁定

省教育厅将于4月30日对全省高中毕业年级已完成的毕业生学生档案和毕业证数据进行锁定,锁定后的学生档案和毕业证数据将不能再进行修改,请各地各校督促所辖高中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长档案袋和学籍信息的校验和确认工作。尚未确认和确认后仍需修改的毕业证信息必须于5月31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对全省高中毕业生学生档案和毕业证数据进行最终锁定。

3.打印学生档案表。学生最终确认后,学校要分班级导出“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档案”,用A4纸统一打印和封装。纸质档案信息须与全国学籍系统、高中课改平台上的电子档案内容保持一致。

4.颁发毕业证书。2015届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原则上全省统一打印。

各市(州)负责对本地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工作的指导、答疑,如有相关问题可与省教育厅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27-87328189,技术咨询电话:027-87274229,答疑邮箱:fuwu(at)e21.edu.cn。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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