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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职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把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整个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突破口。
二、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五个统筹”,发挥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的作用,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开展,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继续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努力完成年初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数,落实国家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
四、切实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中的“六个严禁”的要求规范中职招生工作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市州近期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尤其是招生秩序规范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9月20日前报我厅职成教处,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联系人:镇伟,联系电话:027-87328019。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