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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财政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启动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建设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组织实施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水平较高的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推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
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分年度分批认定、分批建设的办法进行,力争在全省建成100所左右的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以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统筹区域及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质量与效益。各市州应制定科学可行的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2.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办学理念清晰、基础设施健全、专业特色鲜明、招生就业两旺、实习实训完备、校企合作深入、内部管理规范、改革创新有力、社会效益良好,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争创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3.集约发展原则。通过实施示范学校建设,促进各级政府全面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使资源向优势职业学校集聚,走集约型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4.稳定提高原则。凡被认定为湖北省示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加快建设,五年内不得撤销、转制、升格或被合并,省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学校要求整改或取消其称号。
三、申报条件
1.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生产方式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未来五年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可行。
2.基础设施。校园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城区学校单个主体校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亩;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用计算机0.2台以上,建有以宽带接入方式和互联网相联的100M 到桌面的校园网,实现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信息化。
3.专业建设。学校建有2个及以上省级重点专业,有三个以上连续开办5年以上的主干专业。
4.实习实训。制造类、服务类、农业类、综合类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总值分别不少于1000、500、300、800万元。建有职业技能鉴定所,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比例不低于70%。
5.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30%以上,外聘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不超过30%。
6.校企合作。学校有固定长期深入合作企业不少于5家。
7.招生就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年均在校生不少于2500人(含毕业年级实习学生,山区县市可放宽到不少于2000人),年均完成各类培训不少于2000 人次。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含升入高等学校),毕业生抽样满意率达到80%。
8.教育成果。三年内有中等职业教育师生在全省性相关专业领域技能比赛中获得过团体或个人二等奖或全国性相关专业领域技能比赛三等以上奖项。
9.内部管理。学生管理和资助管理措施到位,学校安排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经费不低于学费收入的5%。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没有违反学生资助管理规定事项发生。
10.发展环境。地方政府把学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当地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基本大体相当(不低于6:4)。公办中职学校的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工作程序
1.学校申报。申报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填写《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可登录湖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下载),报学校举办者和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同意。
2.市州推荐。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制定本地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划,书面上报推荐申报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省属学校由学校举办单位直接推荐。
3.省评估认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且按评审通过学校数的50﹪进行现场考察,考察通过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是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推进职业教育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全省和地方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加大区域各类职教资源调整与整合力度,统筹规划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
2.加大投入。对被认定为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省级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各地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在职业学历教育与各类职业培训资金、项目安排上向示范学校倾斜。凡地方政府做出配套资金投入承诺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
3.申报材料及时间。申报材料:(1)《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3份;(2)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书面推荐报告1份,省属学校提供主办单位推荐报告1份;(3)县级以上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配套投入承诺书3份。申报时间:2014年5月30日前。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镇伟,电话:027-87328019,电子邮箱:hb87328019(at)126.com。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姜原成,电话:027-6781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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