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2025-10-13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2025-10-13
- 关于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湖北籍生...2025-10-09
- 湖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2025-10-01
-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语言文...2025-09-30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2025-09-30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2025-09-28
- 2025年湖北省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公示2025-09-26
-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2025-09-25
-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2025-09-25
- 军用土地管理条例(全文)2025-09-24
- 2025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考前...2025-09-17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2025-09-15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新增推免资格高校予以备案的通知2025-09-12
- 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2025-09-11
教育部:新设高校禁打“中国”牌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2-02-16
今后,高校命名将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其中对于高校的设置、升级、命名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新高校设置“三不准”
对新设高校,教育部提出“三不准”要求:近3年全省(区、市)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未能实现与同年财政收入增幅同步的,原则上当年不考虑设置高等学校;近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数量与高中阶段毕业生总量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以上的省(区、市),原则上当年不增设新的高等学校;近3年本科在校生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的省(区、市),原则上当年不增设新的本科学校。
中职高职原则不合并
院校“升级”也有了具体规定,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进行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予增设;从严掌握师范、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增设;公办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必须从严掌握;对民办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如其布局合理,办学条件达标、办学特色突出、无违规行为、毕业生届数在7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可在原有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
此外,设立中外合作的本科学校,外方教育机构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高等学校。
严控“学院”升“大学”
“学院”更名“大学”,将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农、林、师范院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
设置高等学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其所在地,使用体现学科特色的名称。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