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办好202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的通...2026-04-30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2026-04-30
-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2026-04-29
- 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学位授予点动...2026-04-28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2026-04-25
-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26-04-24
-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2026-04-22
-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2026-04-22
-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国青少年阅读素养框架》教育行业标...2026-04-17
- 湖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专栏2026-04-15
- 湖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2026-04-15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2026-04-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2026-04-14
-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2026-04-10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2026-04-10
湖北将推行教育广告审核制 规范各类学校招生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09-08-27
昨日,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各类学校(包括非学历教育)规范招生广告,不得有承诺就业方面的宣传。 据介绍,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无论举办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含短期培训),面向社会招生,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自制发放招生广告(简章)的,均须办理招生广告审核备案手续。
申报招生广告备案的主体,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各高等学校的二级机构不得独自作为招生广告的申报主体。
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发放等,并注明详细办学地址、联系电话。对招生性质、发放何种毕业文凭等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含糊其辞。对于学校的招生广告,有六个方面的限制,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业的表述;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刊播或以其他形式传播、散发招生广告,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以及私自更改已经审查备案的广告内容的学校,备案部门应记入不良记录档案,适时公开曝光。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