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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改革内容公告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2-02-25
    根据教育部〔2011〕6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考试将进行重大改革,全面推行全国统考,今年在浙江省、湖北省开展试点,明后年推广到全国,实现常态化。改革内容包括:

  一、考试难度大大增加

  考试实行机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小学教师笔试考三科、中学教师考四科,包括《综合素质》、《教育基础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试讲》等,考试科目增加,考试范围和内容更广,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难度大大增加。

  二、报考条件显著提高

  高校在校生只有毕业年级学生方能报考,且幼儿园和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高中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认证程序更加严格

  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且笔试各科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双合格方能参加教师资格申报,部分学科还需要教学实习见习经历。

  四、考试费用大幅增加

  笔试和面试分别收费,收费标准在现在基础上大幅增加。因无参考教材,考生参加培训的费用必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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