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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在鄂申报职称无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8-08-23

    8月23日,记者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通知》要求,各级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为契机,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加快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职称评审服务。

  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学历、学位证书如何查?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华纯皓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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