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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新一届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
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教指委)自2012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职业教育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为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有关规定,本届教指委任期至2016年底止。经研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教指委换届工作,现就推荐新一届教指委委员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一届教指委任期4年,至2020年底止。通过教指委换届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教指委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强化主任委员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委员结构、充实专家力量,激发组织活力;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委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熟悉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厚的阅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研究机构或行业企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一般要求副高级以上职称。
3.自愿加入教指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主任委员(单位)基本条件
新一届教指委实行主任委员单位负责制,主任委员人选由主任委员单位提名。
1.主任委员单位原则上应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或举办有相关高职(专科)专业的本科高校。
2.主任委员单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实力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成果丰富,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3. 主任委员单位能够为教指委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经费保障。
4.主任委员建议人选原则上为主任委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应符合委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高的威望、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教指委名单(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考虑中、高职比例和行业企业代表,研究确定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为每个教指委推荐2人,推荐现任委员连任的不占推荐限额。
2.在相关学校自愿申报基础上,经学校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推荐为主任委员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各省可为每个教指委推荐1名主任委员(单位)。
3.委员推荐表和主任委员单位推荐表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我部职成司,电子版一并发送至jxj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人:刘坤、刘俊
联系电话:010-66096810、66096722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