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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4-04-3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4〕2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我省将开展“3+2”中高职分段培养改革试点,并扩大 “五年一贯制”专业试点范围。现将2014年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2014年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招生计划包括五年一贯制和“3+2”中高职分段培养两种形式,招生对象是我省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形式高职是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五个学年均在同一所高等职业学校连续学习,由高等职业学校独立承担,前三年为中等职业教育,后两年为高等职业教育。“3+2”中高职分段形式高等职业教育是指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分校学习,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后两年高等职业教育由高等职业学校承担。

二、招生学校、专业和计划

经我厅审核,2014年同意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等20所高校29个专业开展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招生计划4690人;同意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等65所中等职业学校与有关高职合作,在166个专业开展“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招生计划14120人。

各举办(联办)高校从第四年起须将“3+2”分段制及五年一贯制高职的后两年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数计入到本校当年高职招生计划中。

三、有关要求

1、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招生工作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并统一纳入各市州高中阶段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依据中考成绩录取。

2、各市州招办在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将此次下达的招生计划一并向所有考生公布,并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工作。

3、在招生录取中,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生源来源计划,未经省招办同意,不得超计划招生或跨区域招生。各地各校若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或生源范围的,应与生源地招生部门协商并报省招办同意。

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加强中高职教育衔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切实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附件:1.2014年五年一贯制高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2.2014年3+2五年制高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附件请在教育厅网站下载)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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