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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暴力需要教育与惩戒并重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5-11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针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是近年来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和不安。一些青少年稚气未脱,但欺负起同学来花样百出,并以此为乐,以此为荣。这股歪风邪气,危害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到了非狠刹不可的地步。

  治理校园欺凌,首先是要高度重视。一方面,如果学生在校园里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怎么可能安心学习?各学校要像重视学生的学习、重视升学率那样,重视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整治。另一方面,一些学生在校园习惯于恃强凌弱,将来到了社会上,只怕会带来更大的危害。而那些受欺负的学生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却有可能伴随他们一生。如果学校培养出这类学生,那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要教育与惩戒并重。一些学校平时忽视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一旦发生欺凌事件,又认为这只不过是学生之间的打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宽容无异于纵容,校园欺凌案呈多发态势,与平时教育缺位和事后惩戒不力有着直接关系。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施害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即使达不到刑事和行政处罚标准,施害者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也不可少,以此让施害者引以为戒,并督促家长对孩子严加管教。

  治理校园欺凌,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校园欺凌事件的施害者,很多都是未成年人,现行《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豁免,初衷当然是好的。然而,正是这样的良好用意,让一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任意欺凌同学,而受尽欺凌的学生同样是未成年人,意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却在现实中异化成对一些未成年人的严重伤害。如何解决这个矛盾,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之既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又能有力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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