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2026-07-28
-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2026-07-28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2026-07-28
-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2026-07-28
-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6—2030年...2026-07-24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2026-07-24
-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2026-07-22
- 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6-07-16
- 湖北省202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2026-07-15
- 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2026-07-15
- 2026年9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课程免...2026-07-15
- 国务院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批复2026-07-11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防汛...2026-07-10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2026-07-10
- 国务院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的批复2026-07-09
湖北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禁止委托第三方招生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1-02-15
近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今年将执行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考助学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介入招生宣传或参与招生。
据了解,近年来,每到高招时节,各地的自考助学活动就很混乱,一些机构故意混淆办学性质和层次,误导考生和家长;还有少数中介机构为了收取回扣,代替招生,进行虚假宣传;社会培训机构与高校合作办学,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有的专业甚至连老师都没有,不少考生抱着“低分读重点大学”的梦想,被不少社会助学机构忽悠。
为此,《办法》规定,自考助学机构送审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要印有自考助学机构的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办学详细地址,学习类型及毕业证书类型,教学条件、助学形式等多项重要信息,招生简章或广告上须注明“自学考试”、“国家统一组织考试”、“毕业证书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等字样,要对学习场所、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介绍,助学形式上要明确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防止以主考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在招生细则上,《办法》还要求,自考助学机构组织学习者在办学所在地的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考试,禁止组织异地报名考试。自考助学机构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上也必须明确学习类型及毕业证书类型,注明专业层次、办学地点、助学形式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据悉,湖北省还将建立自考助学评估制度和自考助学活动公告制度。该省考试院将对自考助学机构的招生、教学、收费、学习者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教学质量良好、办学行为规范的自考助学机构可申请设置省级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审核备案或登记注册的自考助学机构,或存在乱招生、乱收费、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要求其限期整改,或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取消自考助学资格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