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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7-07-01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7〕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1日


 

 

湖北省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服务改革发展的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三、申报条件

申请开展推免工作的高等学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2.教学质量优秀。优先考虑应届本科毕业生升学比例较高、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较多、获得省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高校。

3.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且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连续15年(体育、艺术院校连续6年)以上。

4.考试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5.办学行为规范。对近5年有考试招生违规或办学违规行为的高校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程序

(一)高校自主申报

6月28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并填写《湖北省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省级确认推荐

1.省教育厅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名单。

2.从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中,聘请7名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按照我省符合申报条件高校总数的1/3(学校数为非整数的,增加至上一位整数)提出新增推免高校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定。

3.7月15日前,确认推荐名单在湖北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申诉、举报等事宜。公示期结束后,报教育部备案。

五、有关要求

1.申报高校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全面、准确、及时提供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申报确认办法的高校,取消申报资格。

2.加强对申报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申报确认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附件:1. 湖北省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报告撰写提纲

2. 湖北省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一览表

(点击任一附件全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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