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政策资讯
您的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5-06-18

           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学位[2015]10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9〕36号)中的相关内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仍然按原规定管理。

  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细则,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证书样本 | 学员中心 | 学籍查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申明
Copyright 2006-2027 www.hbjxj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继续教育网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27-88513008 网络实名:湖北继续教育网 技术支持:武汉珞珈学子
邮箱:hbjxjyw@yahoo.cn qq:807598245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鄂ICP备1101180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