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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究生收费首次纳入教育乱收费治理范围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1-04-23
教育部网站21日公布了教育部等七部委制定的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称,将逐步削减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幼儿园赞助费、兴趣班变相收费、研究生收费等也首次被列入教育乱收费治理范围。
计划内研究生禁收学费
根据七部委制定的实施方案,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1年上半年制定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实施方案规定,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
幼儿园禁收赞助费支教费
幼儿园以开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的名义额外收费,曾让家长不堪重负。依照这份方案,幼儿园(所)严禁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依照2011年的教育乱收费治理实施方案,各地要按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幼儿园还需公示收费,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要完善备案程序,并加强分类管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也应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方案提出,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所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将从现在的最多30%削减到20%,并要求各地加大高中教育的政府投入,逐步取消高中招收择校生。这七部委承诺,研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