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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高考录取改革 本科高校停止专科(含成人)招生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3-12-29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莉 通讯员梁炜)自主招生已走过11年,但面对有特殊专长的“偏怪才”,高校仍缺乏“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胆识——这一现象有望在2014年打破。昨日,记者从全省高教工作会上获悉,我省将建立高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机制,对特长显著、综合素质优秀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建立专门选拔程序。

  高考改革是当下热点,昨日的会议回应了大众关注的诸多问题。据介绍,教育部已制定完成了有关考试招生改革的总体方案,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总体方案要求,尽快制定适合湖北省情的高考改革方案。

  按照设想,我省将推进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逐步形成考生与学校之间双向多次选择机制。完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对特长显著、综合素质优秀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研究建立专门选拔程序,并推进院校试点。

图为:人尽其才,是大众渴望的高考姿态 (记者刘蔚丹摄于2013年高考)

  2014年,我省将继续探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在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调整本科批次志愿结构;扩大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规模;完善艺术类招生管理办法,减少非传统类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会上还透露,我省有望全面推行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中职毕业生升高职的“技能高考”,这意味着今后将本专科分开考试;试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和中、高职分段培养;支持部分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探索专科与本科教育的有机衔接。

  到2015年,除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外,其他本科院校的专科教育要完全退出,普通本科高校不再增设普通及成人专科专业,停止安排专科招生计划,坚持“本科为本”。

放权:我省高教改革亮点

  ●每年公布限制和禁止申报设置的专业“负面清单”

  ●支持高校自主设置专业 自主确定和调整招生计划

  ●鼓励全日制在校生休学创业 创业实践可计入学分

  ●明年研究制定学分制收费办法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民办高校可自主确定学费标准 展开试点学院改革

  从昨日全省高教工作会上透露的信息来看,“放权”无疑是未来高校发展的一支强心剂。按照设想,高校可以按照人才培养的特点自行设置专业、拟定计划,并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调整收费的自主权。

  高教资源“短缺”与“过剩”共存

  专业设置将实行“负面清单”制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现有高校在校生153.4万人,综合实力仅次于北京、江苏及上海,位居全国第四位,“比任何时候都接近高教强省”。但值得关注的是,湖北高教资源的供需关系,已经由“短缺”走向“短缺”与“过剩”并存,总的特征是优质资源短缺,一般资源过剩。

  以2013年招生为例,一本计划特别是“985”、“211”高校计划短缺,今年增加计划4166人,是增加最多的年份,但仍然不能满足需求。今年有1368名二本线以上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还首次出现二本高校两次征集志愿没有录满的现象。今年,没有完成年初招生计划的高职高专达33所,其中有的高职50%以上的原始计划没有完成。

  过去3年,我省高考考生以平均每年2万人左右的幅度递减;过去2年,每年约有4万上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

  该负责人称,内涵式发展是我省高校的必然选择,高校要增加竞争力,就必须办出特色,各展所长、百花齐放。

  从2014年起,我省要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每年公布限制和禁止申报设置的专业名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而造成的过剩;建立预警退出机制,将报考率、学生报到率和初次就业率作为安排招生计划的关键因素。

  能赋予的权力原则上全部下放

  高校将放开手脚办学

  省领导强调,凡是教育部能赋予直属高校的权力,凡是其他省份能赋予地方高校的权力,湖北原则上都要下放给高校。

  昨日的会议还印发了《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涉及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对外交流合作自主权、财产管理自主权等8个方面30条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称,支持高校在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基础上,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和调整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建立高校及专业招生批次动态调整机制;人才培养质量高的高校或者部分优势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纳入上一批次招生。落实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

  此外,支持高校之间开展联合培养,实现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与省级示范高中合作,共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改进学籍管理办法,支持高校加强大学生创业工作,鼓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2014年,我省还将研究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高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让民办高校真正走向市场

  学费标准市场说了算

  目前,湖北省共有民办普通高校42所,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40.65万人,已占湖北省高等教育的三分之一。记者昨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出炉,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提出:民办普通高校的学费标准将按市场机制调节。

  该《意见》包括扩大办学自主权、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办学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推进规范管理5方面重要内容。其中,民办普通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确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跨省招生计划、可开展试点学院改革如与公办高校联合开展专业硕士教育试点等,均属于突破性政策新举。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允许民办大学在专业、课程设置、收费等方面“先行先试”,还有多项政策扶持和权益保障,将使湖北民办高校发展迎来又一个春天。不过,真正走向市场后的民办高校,也将面临更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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