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2026-10-27
- 2027年湖北省英语口语等级(三级)考试报名须知2026-10-23
- 中俄总理第三十一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2026-10-22
- 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2026-10-19
- 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科技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2026-10-15
-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2026-10-11
- 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2026-10-11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2026-10-10
- 国务院关于《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203...2026-10-10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基础教育精品课”...2026-10-10
- 关于报考湖北省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26-10-10
- 关于做好2026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26-10-08
- 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2026-10-08
-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2026-09-24
- 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26-09-24
今年湖北省高考有四大变化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5-04
昨日,省招办公布了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与往年相比,有四大变化:
调整文理类本科批次。将文理类本科三个批次调整为两个批次: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其他录取批次不变。
试行分段填报志愿,将往年高考后一次性集中填报志愿调整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25日至28日)考生集中填报: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8月5日至8日)考生集中填报高职高专批文理类。
进一步优化志愿结构,增加考生选择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一是文理类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批次平行志愿由原来6个院校志愿增加到9个;二是取消具备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填报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志愿“6+3”模式,即取消对考生在平行志愿后面3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专项计划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9个院校志愿中自由选择专项计划和其他招生计划填报;三是艺术类各批次平行志愿不再按全省艺术统考类别划分志愿模块,符合多个艺术统考类别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在同一批次的平行志愿中混合填报同一院校或不同院校的不同统考类别的专业志愿。
探索“院校+专业类”分类投档录取模式,满足考生升学差异性选择和高校招生多样化需求。今年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以及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学生、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分类投档的“专业类”与其他专业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调档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