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关于做好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2024-05-13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个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2024-05-13
- 湖北省202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生须知2024-05-11
- 2024年5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课程...2024-05-06
- 湖北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2024-04-30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2024-04-26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德育...2024-04-23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04-22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介2023年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典型...2024-04-19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2024-04-18
-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举办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2024-04-17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2024-04-13
-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2024-04-09
- 湖北省2023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估公示2024-04-08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乡村振兴你我同行”典型...2024-04-08
教育部定义7种学术不端行为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4-17
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拟对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或开除、解聘处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征求意见稿还对学术不端情节严重做出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