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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教育扶贫六大举措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4-16
   湖北省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通过六大改革举措,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

  改革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以县为主,统筹使用教育扶贫资金。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向扶贫对象精准发力。对各类捐赠给教育的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实行“多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

  改革教师管理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动态平衡”原则,各渠道招录新教师,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需求,综合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方式为乡村学校配备教师。扩大教师交流比例,扩大贫困县教师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在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等评选中,将乡村教师予以单列。

  改革学校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探索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学区制管理、教学联盟等多种办学模式,采取以强带弱、以大带小、以城带乡的形式,创建一批城乡一体先行区、优质资源富集区、改革创新先导区,整体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关注贫困地区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探索分层教学、走教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模式。探索适合每位学生的教育方式,使每位学生健康成长。探索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采取“手拉手”和“一对一”等帮扶措施,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通过心理咨询和交流,让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变得阳光快乐。

  改革结对帮扶模式。统筹安排优质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采取“1+1+1”形式,遴选1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1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帮扶1所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采取“1+1”形式,组织1所本科高校对口支援1个贫困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优质学校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学校。

  改革绩效评价制度。将教育精准扶贫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绩效考核体系,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从贫困学生入学、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教师培养、薄弱学校改造、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教育扶贫工作成效。有关考核、评价、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与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及评先评优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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