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湖北省202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2025-04-03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2025-03-31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025-03-27
- 2025年湖北省普通高考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考生须知2025-03-25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5年度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2025-03-21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2025-03-19
-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2025-03-18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2025-03-18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一批实施专科教育...2025-03-18
-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总书记讲话实录)2025-03-16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2025-03-15
- 转发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2025-03-14
-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2025-03-13
- 教育时评:建设教育强国的底气是什么2025-03-05
-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2025-02-21
教育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教育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2-15
为进一步加强以培养医师为目标的医学类专业教育管理,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6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医学类专业,是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三部门表示,近年来,三部门都曾先后印发了若干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少数学校在医学类专业办学过程中,仍存在擅自更改专业修业年限和学位授予类别等问题。
通知明确,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意见后审批。从20| 5年起,除专科中医骨伤专业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外,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
此外,通知对中职(中专)和成人教育开设的医学类专业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三部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属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对本地区(本校)医学类专业2000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上报信息情况和办学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或篡改专业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各层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