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政策资讯
您的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教育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教育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2-15
    为进一步加强以培养医师为目标的医学类专业教育管理,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6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医学类专业,是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三部门表示,近年来,三部门都曾先后印发了若干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少数学校在医学类专业办学过程中,仍存在擅自更改专业修业年限和学位授予类别等问题。

  通知明确,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意见后审批。从20| 5年起,除专科中医骨伤专业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外,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

  此外,通知对中职(中专)和成人教育开设的医学类专业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三部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属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对本地区(本校)医学类专业2000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上报信息情况和办学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或篡改专业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各层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证书样本 | 学员中心 | 学籍查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申明
Copyright 2006-2027 www.hbjxj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继续教育网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27-88513008 网络实名:湖北继续教育网 技术支持:武汉珞珈学子
邮箱:hbjxjyw@yahoo.cn qq:807598245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鄂ICP备1101180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