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更多>>
-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025-08-02
- 关于2025年湖北省新增推免资格高校拟推荐名单的公...2025-07-30
- 关于2025年“湖北产业教授”名单的公示2025-07-29
- 关于2025年“楚天英才计划”•教育人...2025-07-29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厅业务主管 社会组织登...2025-07-28
-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集教育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2025-07-25
- 湖北省202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2025-07-19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的...2025-07-16
- 2025年下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须知2025-07-1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2025-07-10
- 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推...2025-07-09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的通...2025-07-07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学校 急救教育试点建...2025-07-04
- 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上半年高等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2025-07-0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2025-06-30
鄂高校本科专业将实行星级评定 后10%的专业限期整改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4-09-08
为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9月4日印发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首次对本科专业评定星级。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对象为湖北省高校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重点是布点较多、量大面广或社会需求相对趋于饱和的专业。评估将委托第三方独立进行。
专项评估结论按总分排序授予星级的方式公布。指标综合评价在全省参评学校中排名前10%的专业,授予“五颗星”;排名11%~30%的专业,授予“四颗星”;排名31%~50%的专业,授予“三颗星”;排名51%~70%的专业,授予“二颗星”;排名71%~90%的专业,授予“一颗星”;排名在后10%的专业,予以警示。
省教育厅将向社会公布评估排名“五颗星”、“四颗星”的专业,并对这些专业予以一定政策倾斜;排名“一颗星”的专业,不增加招生计划;被警示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期满仍未完成整改目标的专业,将撤销并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