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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正式发布相关办法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4-06-22
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休学创业学生免修实习实训类等实践教学课程及创业教育类课程,并按规定计入学分,创业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
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9日正式发布了《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公布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的“科技十条”,湖北省科技厅、教育厅等单位出台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湖北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依法在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经评审可享受1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在校大学生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成立2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零房租”大学生创业专区。
2014年起,湖北省还将设立1000万元“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优先支持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在校大学生和海外归国留学生创业转化自有科技成果或他人科技成果。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先锋说,越来越多大学生面临就业难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学生创业比例太小。湖北将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覆盖范围由大学毕业生延伸到在读大学生,是一大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