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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向民办高校“放权”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3-12-29
    民办高校数量和在校学生规模,已占湖北省高等教育的三分之一。记者昨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出炉,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民办普通高校的学费标准将按市场机制调节。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包括扩大办学自主权、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办学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推进规范管理5方面重要内容。其中,民办普通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确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跨省招生计划、可开展试点学院改革如与公办高校联合开展专业硕士教育试点等,均属于突破性政策新举。

  据悉,目前我省共有民办普通高校42所,占全省高校数的35.25%;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40.65万人,占比29.33%。民办高校是今后一时期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增点,也是我省保持高教大省地位,加快高教强省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是,目前部分民办高校存在投入不足、学科特色不明显等问题,业内人士指出,这也与民办高校缺乏宽松的发展环境、不能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的政策和权益保障等因素相关。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副院长常恩霖认为,该《意见》允许民办大学在专业、课程设置、收费等方面“先行先试”,还有多项政策扶持和权益保障,将使湖北民办高校发展迎来又一个春天。不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也让民办高校面临更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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