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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今年拟发放助学贷款9.5亿
来源:湖北继续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0-08-25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我省助学贷款总额将达9.5亿元,为贫困生铺就一条顺利求学之路。据介绍,今年省属地方高校预计向25万名学生(包括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资助金额将达6亿;将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5亿元,资助学生6万人;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亿元,资助学生10万人。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拟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www.c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
目前我省高校学生资助主要有五大形式: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除此之外,我省高校还有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
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及助学贷款申请、发放方式如下: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部委属)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与有关部门会商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注意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注意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注意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贫困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注意事项: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如果违约,将受到系列处罚,计收罚息,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贷款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注意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